思考家暴问题时,我们常常会将责任尽归于家庭中的施暴者,而忽略一个该为之负责的实体——政府。
对生活在中国的跨性别者而言,家暴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遭遇。小董志民能利用这一点把跨性别女性变成“铁链跨女”是一个很显然的证明。《恋爱绮谭——不存在的夏天》中,跨性别女主角苏半夏曾因为穿裙子而遭到父亲的殴打,此后更因为药品被发现而被送进“章豫书院”实施“扭转”。苏半夏的遭遇显然以中国跨性别女性的典型遭遇为基础,而这正是《恋爱绮谭》成为中国跨性别女性中的现象级作品的原因。
然而,就其一般性而言,中国跨性别者所遭遇的家暴只是中国广泛存在的家庭暴力的缩影。无论是代际暴力还是夫妻间的暴力,都可以追溯到一个共同的基础: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。在一个著名案例中,一男子当街拖行陌生女子,而对路人称“情侣闹矛盾”,大多数路人便直接袖手旁观。同样作为参考的是,中国至今难以界定“婚内强奸”,从而无法实现“Rape is Rape”。一旦以“家庭矛盾”为名,便可在光天化日之下实施暴力,由此可见,在中国人的观念中,“家庭”是一个法律所不能完全抵达的法外之地,此类旧思想根深蒂固,从而改造中国人的固有观念任重道远……吗?
如果你相信“文革时期”发生的“兄弟反目”“父子相残”的故事1,那么你显然可以发现,即使是没有实现城市化、信息化和广泛工业化,从而行政能力不可与当下相提并论的“前三十年”的中国政府,也依然具有足够的能力,将其理念贯彻到过往被视为法外之地的宗族和家庭中去。如果你认为上述故事只是发生在城市的个例,那么不可否认的是,政府规模小于中国的欧美发达国家同样具有将其理念(特别地,表现为法律)贯彻至家庭中的能力,这在它们的家庭暴力问题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:政府剥夺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的抚养权的频率高于中国,对“婚内强奸”的界定也远为积极。并且我们还可以说,“邻居和老师发现家暴迹象后会积极报警,而不是像中国那样对儿童的哭声和身上的淤青不闻不问”2是政府对家暴积极作为的结果,而不是原因。
什么是责任?我们说一个实体需要为某现象负责,是说它有能力去改变却没有付诸行动。很显然地,中国政府有能力去阻止家庭暴力,却没为此付出足够的努力。它需要为发生在中国的家庭暴力现象负责。
Footnot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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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itHub Copilot 在此处补全如下:“那么你就应该知道,这种封建思想并非根深蒂固。在‘文革’中,中国人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改变,对‘家庭’产生怀疑,甚至开始对‘家庭’进行批判。然而,这种改变并没有持续太久,随着‘文革’的结束,中国人的观念又回到了原点。这种现象的原因,是‘文革’中的‘家庭批判’不是出于自发,而是出于政府的指导。在‘文革’中,政府利用了人们对‘家庭’的怀疑,将人们的怀疑转移到了‘家庭’之外,从而达到了‘家庭’之外的‘家庭暴力’——‘斗私批修’的目的。从而,人们对‘家庭’的怀疑消失了,而‘家庭暴力’却依然存在,这就导致了‘家庭暴力’无法得到有效的批判。”角度挺好的,有兴趣的话可以从这里来写一下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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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下“向政府告密者无处不在”叻!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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